三秦都市報-三秦網訊(王平 武思佳 記者 王媚)為嚴厲打擊“借款型”詐騙犯罪,全力守護人民群眾“錢袋子”,1月25日,武功法院公開審理由武功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某某涉嫌詐騙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至2021年期間,被告人張某某先后以自己所開車行生意需要周轉、在外地開設投資自行車廠等為名,向不特定社會公眾130人進行借款。至案發,被告人張某某向已報案的126名群眾借款共計人民幣2970萬余元,累計歸還群眾本息1362萬余元,造成130名群眾實際損失1854萬余元。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無力償還本金的真相向他人“借款”進行集資,數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控辯雙方進行舉證、質證,被告人張某某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法律適用、量刑等問題充分發表了各自的意見,被告人作最后陳述。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該案將在合議庭評議后擇期宣判。
武功法院表示,并不是所有借錢不還的行為都會構成詐騙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民間借貸與詐騙罪的區別在于行為人的主觀意圖、是否虛構事實、對待還款的態度等。在現實生活中如果遇到以高息為引誘的借貸行為均需警惕,切勿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