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張維)11月1日記者獲悉,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陜西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按照價格市場形成、責任公平承擔、區分存量增量、政策統籌協調的要求,推動新能源上網電量(風電、太陽能發電)全面進入電力市場、通過市場交易形成價格。建立適應陜西省新能源發展特點的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保持存量項目政策銜接,穩定增量項目收益預期,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更好支撐發展規劃目標實現。
重點任務明確,推動新能源上網電量全面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新能源項目上網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上網電價通過市場交易形成。新能源項目以報量報價方式參與交易,其中分布式新能源項目(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可直接參與交易,也可聚合后參與交易,如未參與交易申報,則作為價格接受者按月度發電側實時市場同類項目(區分風電、光伏兩類)加權均價進入市場。
參與跨省跨區交易的新能源電量,上網電價和交易機制按照國家跨省跨區送電相關政策執行。
完善電力現貨市場交易和價格機制。新能源全部上網電量參與實時市場,自愿參與日前市場。統籌考慮工商業用戶尖峰電價水平和新能源在電力市場外可獲得的其他收益。
完善綠電綠證交易機制。省內綠電交易開展雙邊協商、掛牌交易,申報和成交價格應分別明確電能量價格和相應綠色電力證書價格,不開展集中競價、滾動撮合交易。納入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的電量,不重復獲得綠證收益。
建立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2025年6月1日以前全容量投產(投產容量以達到核準或備案容量為準;投產日期集中式新能源項目以電力業務許可證為準,其他新能源項目以電網企業業務系統為準)的新能源存量項目,以及千村萬戶“光伏+”鄉村振興示范項目:分布式新能源、光伏扶貧(扶貧容量)及領跑者項目上網電量全部納入機制電量規模。對集中式光伏、風電設置改革過渡期,2026年—2030年按上網電量的75%納入機制電量,此后根據政策執行情況予以優化調整。新能源項目在規模范圍內每年自主確定執行機制的電量,但不得高于上一年。機制電價按我省煤電基準價執行,其中榆林地區分別按當地煤電基準價執行。執行期限按2025年5月底項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對應年份(具體到月)與投產滿20年對應年份(具體到月)較早者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