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報-三秦網訊(羅賢玉 記者 文晨)近日,一起因分家贍養協議引發的贍養糾紛案件宣判,漢中市寧強縣人民法院明確“分養”父母的協議不能免除子女法定贍養義務,判決三名子女共同承擔父親王某的醫藥費。王某與妻子周某育有兩子一女,均已成家。2017年,家庭成員簽訂分家贍養協議,約定王某由長子王某軍贍養,周某由次子王某濤贍養。2024年起,王某身患重病需巨額醫藥費,獨自承擔的王某軍難以支撐。王某遂起訴要求三子女王德軍、王某琪、王某濤共同負擔醫藥費。
庭審中,次子王某濤以“協議約定養母不養父”為由拒絕擔責,稱已獨自承擔母親全部醫療費用。女兒王某琪則主張“出嫁女兒不養老”,認為逢年過節送禮探望即已盡義務。法院審理指出,本案爭議焦點在于贍養協議能否免除法定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義務屬法定強制義務。《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雖允許贍養人簽訂履行協議,但明確禁止違反法律規定與老人意愿。
法院認為,涉案協議實質分割了贍養義務,王某濤對父親的贍養責任不能以此免除;王某琪以“出嫁”為由推脫于法無據,女兒與兒子享有同等權利,亦需承擔同等贍養義務。結合王某軍已實際照料父親起居的情況,判決三人各承擔醫藥費的三分之一。
承辦法官釋法稱,贍養父母既是傳統美德,更是法定義務,不會因性別、協議約定等免除,任何“分養”“免養”的約定均不受法律保護,子女需共同守護老人晚年。










